



商务部关于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年06月13日

商务部关于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函[2013]191号
【发布时间】2013-04-2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市场全面建设
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联结产地和销地的重要环节,是农产品大流通体系的中枢,价格形成、信息发布和中转集散等功能显著。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利于畅通农产品流通主渠道,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提升流通的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引导现代农业生产;有利于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促进农产品跨区域调运和区域平衡,对构建全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一批重要的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成功转型为集散地市场。但同时,也存在设施现代化水平低、管理不规范、市场功能不完善、盲目建设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加快解决。
二、统筹规划,促进市场合理布局
围绕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综合考虑国际与国内、全国与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农产品集散地、主产区和主销区的资源禀赋和流通基础条件,合理规划布局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培育现有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同时,不断提升销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销地和产地市场向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布局合理、流转顺畅、竞争有序的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有效辐射周边产区和销区,带动形成高效、稳定的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
力争经过3-5年的发展,在全国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国家级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培育一批市场规模大、辐射力强、具备区域性集散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批发企业、流通加工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推动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60%以上,100%设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化销售专区。
三、加快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功能
(一)完善中转集散配套设施。(二)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三)强化信息服务能力。(四)增强产业促进功能。(五)建立公益性保障制度。
四、强化组织保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建立联系制度。(三)强化政策支持。(四)做好宣传引导。(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文章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d/201304/20130400108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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