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活农产品销售体系“活”起来
发表日期:2015年06月11日

我市将培育一批产地集配中心,减少流通环节、推进“农超对接”
作者:魏星奎
本报讯(刘强 记者 魏星奎) 记者从近日在安县召开的全省集配中心股权量化与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培训会上获悉,根据省农工委《关于加快主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我市将扶持建设一批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形成“多渠道、少环节、促增收”的农产品流通新格局。
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省上规划,我省将围绕全省主要经济作物品种分区域和品种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标准的产地集配中心,中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有集货、储存功能,具有农产品仓储、中转、加工和冷藏设施设备;有农产品初加工能力,配备有检验检测设备和加工所需的分拣、清洗、包装和称重设施;有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保鲜和连锁配送等设施;有信息采集和发布功能,有农技和营销培训等功能。 据介绍,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农民主体”的原则,经市县层层申报,纳入省级扶持对象,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市县财政配套支持。
纳入省级扶持需具备条件为:省级以上农民专合社、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运行机制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合作社社员不少于150户,出资社员不低于50户;经营品种为省重点支持的高产高质高效农业,优先选择取得“三品一标”和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的合作社;具备一定加工营销能力,年销售额连续两年在1500万元以上。
由于涉及到股权量化分配等具体创新性工作,文件对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的扶持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市县上报的农民合作组织要实行3个月的辅导制度,并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规模、投资大小和对农民增收带动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数量的资金支持。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在用地用水和进超入市方面进行协调支持,并协调金融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融资贷款,缓解建设资金和农产品收储资金困难。
来源:绵阳日报 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506/t20150603_4630999.htm
作者:魏星奎
本报讯(刘强 记者 魏星奎) 记者从近日在安县召开的全省集配中心股权量化与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培训会上获悉,根据省农工委《关于加快主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我市将扶持建设一批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形成“多渠道、少环节、促增收”的农产品流通新格局。
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省上规划,我省将围绕全省主要经济作物品种分区域和品种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标准的产地集配中心,中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有集货、储存功能,具有农产品仓储、中转、加工和冷藏设施设备;有农产品初加工能力,配备有检验检测设备和加工所需的分拣、清洗、包装和称重设施;有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保鲜和连锁配送等设施;有信息采集和发布功能,有农技和营销培训等功能。 据介绍,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农民主体”的原则,经市县层层申报,纳入省级扶持对象,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市县财政配套支持。
纳入省级扶持需具备条件为:省级以上农民专合社、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运行机制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合作社社员不少于150户,出资社员不低于50户;经营品种为省重点支持的高产高质高效农业,优先选择取得“三品一标”和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的合作社;具备一定加工营销能力,年销售额连续两年在1500万元以上。
由于涉及到股权量化分配等具体创新性工作,文件对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的扶持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市县上报的农民合作组织要实行3个月的辅导制度,并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规模、投资大小和对农民增收带动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数量的资金支持。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在用地用水和进超入市方面进行协调支持,并协调金融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融资贷款,缓解建设资金和农产品收储资金困难。
来源:绵阳日报 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506/t20150603_46309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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